法制網北京10月23日訊 記者郄建榮 從2010年開始命名的“中國溫泉之鄉”從現在開始停止。國土資源部今天發佈公告稱,取消中國溫泉之鄉(城、都)命名審批。
  據瞭解,2010年8月16日,國土資源部曾以該部辦公廳名義發佈《關於申報中國溫泉之鄉(城、都)的通知》,並開始了“中國溫泉之鄉”的命名。到目前為止,共有25個地方獲得了“中國溫泉之鄉(城、都)”的命名。
  國土資源部表示,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取消“中國溫泉之鄉(城、都)”命名審批,同時廢止《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申報中國溫泉之鄉(城、都)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0]49號)和《關於中國溫泉之鄉(城、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示範單位審批委員會成員及審批標準的公告》(國土資源部公告2010年24號)。
  國土資源部要求,“中國溫泉之鄉(城、都)”命名審批取消後,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熱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管,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促進資源保護,保障地熱資源可持續利用。  (原標題:國土部取消中國溫泉之鄉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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