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董芳 通訊員交宣報道 您的車年審了嗎?沒年審的可要註意了,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明確: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廣州交警提醒,按照最短周期半年年審一次推算,今年11月份將有部分車輛因逾期三個周期未檢驗而將被強制報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需要提醒的是,自2014年9月1日起,非營運轎車(含大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可享受6年內免檢政策,車主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不過,免檢範圍的車輛若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事故,6年內仍按原規定每2年上線檢驗一次。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廣州交警介紹,按照最短周期半年年審一次推算,最早於今年11月份將有部分車輛因逾期三個周期未檢驗而將被強制報廢。廣州交警會每月將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報廢的車輛相關信息公佈在廣州金盾網,車主可登錄金盾網查詢。按照相關規定,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交通管理部門應收繳並強制報廢、罰款。
(原標題:11月將有部分車輛強制報廢 連續3個周期年審未過的車輛要註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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