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精神
  楊支柱專欄
  安徽華陽鎮一位跟外婆一起生活的9歲“留守”兒童,父母離異,在獲悉外省打工的母親連續第二情趣用品年不回家過年後,2014年1月20日在廁所自縊身亡。這雖然是個極端的例子,但是“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確實應該引起更多的關註。
  我一直支持隨遷子女要求在父母工作、生活的地方上學和報考的權利,我當然也借錢贊成“平等受教育權”,但是並不認為“平等受教育權”是解決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問題最恰當的理由。與受教育權相比,未成年人跟父母一起生活的權利更古老,更根本,更重要,法律首先必須未成年人跟父母一起生活的權利,所以各國法律無不規定父母的住所就是未成年人的住所。但是基於現代社會教育對於一個孩子未來發展的重要作用,不能就地上學、就地考試幾乎必然迫使這些無當地戶籍的隨遷孩子回原籍讀書、考試,從而剝奪他們與父母一起生活的權利,使他們成為所謂“留守”兒童。
  “留守”這個詞必須加引號,因為它九份民宿美化了那些比隨遷子女更不幸的孩子的境遇,仿佛他們留在自己家裡。其實,原籍並不是這些孩子的家園。對於未成年人來說,父母在哪裡,家就在哪裡。
  如果只是要求隨遷子女享受與遷入地孩子平等的受教育權,那就必然遭遇遷入地土著經常反問的一個問題:你們為什麼不要求跟“留守”兒童平等?為什萬利多製冰機麼不回老家去讀書?平等是一個很容易誤用、事實上也經常被濫用的要求:有平等的自由,也有平等的奴役;有平等的交通,也有平等的隔離;有平等的福利,也有平等的被剝奪。
  從教育部對隨遷子女要求平等系統家具考試權的回應看,既聲稱要逐步滿足隨遷子女的就地高考、平等錄取要求,又聲稱不因此減少北京、上海等遷入地的高考錄取名額。這樣改革的結果無非是兩個:或者讓這些孩子去擠占戶籍所在地的錄取名額,或者另外增加人口流入地的錄取名額。無論在哪種情況下,都將進一步降低人口流出地的相對錄取比例,使所謂“留守兒童”因戶籍隔離所遭遇的錄取機會的不公雪上加霜。
  不過在高考名額分配上受到歧視最嚴重的並不是通常所謂“留守”兒童,而是在家學習的孩子和沒有戶口的“黑孩子”。通常所謂“留守”兒童還有在原籍報考的權利,而沒學籍的孩子和沒戶籍的孩子根本就沒有在任何地方報考的權利,無論他們在中國內地的什麼地方生活。如果從平等受教育權的角度提出要求,從道義上首先應當解決的是這些孩子報考的權利問題,而不是“留守”兒童,更不是隨遷子女。當然,能一攬子解決更好。
  要真正實現考試權利的平等,就必須廢除在各省市自治區之間劃分高考錄取名額的制度,正是它製造了受教育權上的隔離。無論是全國統考還是高校自主招生,只要實行成績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從高到低錄滿為止,高考移民都將不再存在,對考試資格的戶籍、學籍限制將失去任何藉口。這樣一來,允許所有的孩子在任何地方報名上學、在任何考點報名考試都成了順理成章的事,無論他有沒有當地戶籍甚至根本沒有戶籍,無論他有沒有當地學籍甚至根本沒有學籍。
  這裡特別要強調的是在家學習的沒有學籍的孩子。許多原因可能導致孩子不適合在附近的普通公立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如天才兒童和殘疾兒童,宗教信仰和民族習慣不合,父母經常遷徙而又不願骨肉分離、孩子個性太強無法適應規模化教育而死活不肯上學等等。生育率的下降和城市化使得農村的孩子越來越稀少,小學合併,幼兒園停辦,校車事故層出不窮,也可能導致更多的父母拒絕送子女上學。中國內地1300多萬沒戶口的“黑人”,其中絕大多數也是未成年人,他們或者無法上學,或者小學畢業、初中畢業後被迫輟學。從平等受教育權的角度考慮問題,不但應該允許這些在家學習的孩子參加各級升學考試,還應該給他們派發教材,安排一定數量的教師巡迴督學,並將扣除教材等費用後的義務教育生均經費派發給他們的父母。然而可悲的事實是,他們不但沒有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權,其中許多孩子的父母還被迫繳納所謂“社會撫養費”,即使這樣他們依然被剝奪參加各級升學考試的資格。
  真正貫徹平等受教育權原則,我認為還必須取消高等教育和義務教育之間的過渡階段———高中,使所有受過義務教育的孩子都有機會參加高考,不會因為家庭貧窮而喪失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當然不一定取消高中的名稱,更合適的做法也許是中小學各自壓縮到五年,全部納入義務教育範圍。中國目前高三學生基本上在複習,小學一年級也大量重覆學習幼兒園階段已經學習過的內容,這樣的重覆教育沒有必要。縮短學制,也可以緩解勞動力短缺和初婚年齡過度推遲的問題。(作者系北京學者)  (原標題:楊支柱專欄:僅僅爭取隨遷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權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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